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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4章 口叼鲜花1(第4页)

死我倒不怕,因为我还没感觉我会马上就死,但我怀疑我那个东西是不是废了。

搬到老王的隔壁,呼呼大睡了一天一夜,这种担忧才解除。

它没有废,只不过是磨损太大了。

我租的房子在市郊,围墙里面就一幢三层楼,院子里有一棵大银杏树。

这里非常清静,很适合****这一行的人生活。

并且租金也很低,一个月的租金一篇小小说的稿费就够了,而同样大的房子在市里面至少要半部中篇小说的稿费。

住了几天,我才发现除了老王那屋,其他屋都没有人住。

我想恐怕是因为交通不便,除了像我这种不上班的人住着还合适,每天按时去上班的人住是很不方便的,要进城得走半个小时才有公共汽车。

头两天我一个字也没写出来,心想这是对新环境还不适应,脑子还没转过弯。

可歇了几天后,仍然找不到感觉,我心慌了。

写电视剧本和写小说不同,写小说是把大白萝卜晒成萝卜干。

写电视剧本则是往一个白大萝卜里注水,使它变成一个大冬瓜。

比喻是这么个比喻,可往大白萝卜里注水使之变成大冬瓜,并不像拿起灌满水的针筒就往里面注。

这样弄出来的水冬瓜,是没人要的。

而是要不留痕迹地使它变大,并且还不光是让它变成一个圆不溜秋的大冬瓜,还要使它像大西瓜一样可口,老少皆宜,只解渴不解饱;像魔术箱一样神秘,一会扯出这样,一会扯出那样;像走马灯一样连贯,虽然转来转去都是那几个人,但他们一直在你追我赶。

在这方面我的手艺还不够好。

我知道做这种事不能慌,越心慌越弄不好。

老王叫我给他喂猫,我也正好找点闲事来做,让心宁静下来,只有宁静才有灵感。

老王其实不算老,四十来岁。

按照我们这里的习惯,我应该叫他王哥。

可第一次见面,他就叫我称他老王。

他说他喜欢别人称他老王,他开玩笑说:“因为老王是最厉害的,见一个吃一个”

他指的是扑克牌里的老王。

老王的猫是一只半大的虎纹猫,毛黄的地方黄得发亮,并且那毛也要硬一些直一些,白的地方白得柔和,毛要软一些也要浅一些密一些。

总之是很漂亮的。

我没有照老王说的,把吃剩的给猫就行了。

猫喜欢吃腥味重的东西,我专门买了猪肝,每顿饭给它切一小块,剁碎后煮在饭里面。

我不这样做似乎就对不起老王,在我养着它这几天,它要是瘦了,或者不想吃东西了,我都会觉得是罪过。

我的写作工具是一台笔记本计算机,花了不到一千元买的二手机。

老王走后的第一个晚上,我就把计算机搬到老王屋里,目的是一边改剧本一边用眼梢盯着老王的猫。

喂饱后把它单独关在屋子里,我怕它受不了。

我这是以己及猫,我吃饱了关在屋子里有事做,猫又不写作又不看电视,我怕它寂寞,司时我也担心它从我不知道的什么地方溜出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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