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智障人士“阳光之家”资源建设状况调查

上海市残联;华师大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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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【摘要】

    研究旨在对上海市“阳光之家”资源建设的状况进行初步探讨。www.Pinwenba.com以上海市17个区的82家“阳光之家”为主要调查对象,结合访谈与观察的方法进行研究。结果发现,运行一年的“阳光之家”在制度建设、社会团体资源的介入、人力资源以及物力资源建设等方面,取得了显著的成效,但同时还面临新的挑战。

    【关键词】

    智障人士“阳光之家”资源建设

    一、 问题的提出

    平等、参与、共享是世界各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方向[1]。智障人士是各类残疾人中数量最多、融入社会最为困难的群体之一。如何使这一群体从社会隔离走向社会融合,成为承担社会责任、共享社会资源的权利主体,是一个文明社会必须解答的问题。2005年,上海市政府推行“智障人士阳光行动”,在街道(镇)开办“阳光之家”,全市16至35周岁的智障人士走出家庭,进入社区智障人士服务机构,接受文化教育、康复训练和特奥运动等多种培训,从事简单劳动或产品(商品)加工等社会性活动[2]。

    本研究以上海市“阳光之家”为研究对象,调查分析其运行一年来的组织制度、社会团体资源、人力资源及物力资源方面的建设状况,探讨我国智障人士社会融合实践面临的主要问题。

    二、 研究方法

    (一) 对象

    本研究的调查对象为上海市17个行政区的82家“阳光之家”。调查对象有中心城区及非中心城区的(城郊),有示范型和普通型。

    (二) 方法

    1.问卷调查

    研究使用自编问卷“上海市智障人士‘阳光之家’资源建设状况调查问卷”进行调查。问卷共57题,分为六个部分:基本信息、制度建设、物力资源建设、人力资源建设、社会团体资源建设、问题及建议。问卷由“阳光之家”工作人员填写。

    参与调查的“阳光之家”共82家,其中,中心城区“阳光之家”抽样覆盖率为40.2%,非中心城区为38.9%;示范型“阳光之家”的抽样覆盖率为90.9%,普通型为32.0%。

    2.访谈

    为深入探讨相关问题,在对回收问卷进行分析的基础上,对杨浦、宝山、静安、普陀、松江5区的9家“阳光之家”(4家示范型,5家普通型)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度访谈,详细了解“阳光之家”运行一年来的情况。

    3.参与性观察

    为切身体验“阳光之家”运行的过程和工作细节,使研究的问题更加具体、全面,笔者采用参与性观察法,在某“阳光之家”进行为期2周的志愿服务,以深入了解“阳光之家”日常活动的情况与各方面建设的具体内容。

    三、 结果

    (一) 制度建设状况

    1.区级相关组织、制度建设

    (1) 职能部门设置情况

    调查内容涉及区级政府是否设有专门针对“阳光之家”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,以及职能部门的性质。结果表明,96.3%的“阳光之家”反映其所在的行政区设有管理“阳光之家”工作的职能部门。其中,61%的主管部门为区残联,23.2%为区政府与残联共同承担,7.3%由区残联与其他部门共同管理,但还有少量“阳光之家”未纳入区级管理范围。

    (2) 制度建设基本情况

    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关注区级职能机构是否制定出相关的规章制度、发展规划和工作绩效考评制度。调查显示,区级建立三方面制度的比例分别是93.9%、87.8%和92.7%。

    (3) 制度的可操作性

    制度可操作性涉及区级职能部门制定的制度是否充分考虑了“阳光之家”建设和运行的具体的物力、人力、财力和部门协作等方面内容。调查显示,区级制度在物力、人力、财力三个方面有具体规定,有较高的操作性,但在部门之间的协作上存在不足,有关民政、劳动、教育、卫生等部门参与“阳光之家”建设和日常运行的规定比较少。调查还表明,示范型、普通型两类“阳光之家”在制度建设的可操作性上存在显著差异,示范性“阳光之家”制度的操作性明显好于普通型“阳光之家”。

    2.街道居委会相关制度建设

    (1) 职能部门设置情况

    职能部门设置情况调查的是街道是否设有“阳光之家”的专管部门。调查显示,74.4%的“阳光之家”所在街道设立了专门的主管部门,20.7%的“阳光之家”所在街道没有设立专门部门,1.2%的调查对象未就此作答。

    (2) 制度的可操作性

    该项目调查居委会职能部门是否在“阳光之家”物力、人力、财力、日常工作、工作人员职责等五个方面制定明确且可操作的措施。调查结果显示,居委会职能部门物力、人力、财力各项指数都明显低于区职能部门的水平。

    3.“阳光之家”工作人员对制度建设的期待

    该项目收集“阳光之家”一线工作人员对区、社区两级职能机构制定相关制度和政策的期待。调查发现,68.3%的管理人员期望进一步优化日常工作制度,期望优化物力制度和财力制度的占41.5%,期望优化人力资源建设制度的为35.4%。访谈中,一些管理人员反映,面对每日来机构参加活动的智障人士,究竟应该教他们什么?教到何种程度?希望职能部门能够有具体规定。

    (二) 社会团体资源介入状况

    本研究的社会团体指的是在“阳光之家”的建设和运行中能够提供物质支持、工作/见实习机会,以及增加学员与社会接触的组织机构,比如学校、企业、政府机构及非营利性民营组织等。

    1.总体情况

    该调查项目主要涉及介入“阳光之家”运行的社团形态。结果显示,78.1%的“阳光之家”只能利用1—2类社团资源,98.8%的在5类以下。35.4%的“阳光之家”有政府机构参与,学校参与“阳光之家”工作的程度与政府机构参与状况持平,私营企业介入程度是前两者的一半,国营企业介入程度是私营企业介入程度的1/3。此外,尚有其他公共资源如少年宫、媒体等的介入,但介入程度极低。

    2.企业介入情况

    各类企业是智障人士实现社会融合的主要社会团体资源,所以在调查中作为独立项目单列。该调查项目涉及“阳光之家”运行中是否有企业介入、介入的数量及介入的形式。调查表明,介入“阳光之家”的企业数量比较少。企业介入的形式主要是“产品委托加工”和临时性就业。此外,有些“阳光之家”开办庇护工场,组织部分智障人士从事生产劳动。

    3.“阳光之家”管理人员、职能机构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

    该项目调查在社会团体介入“阳光之家”活动的过程中,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开展的相关支持性工作。结果显示,宣传教育是其中的常规工作,47.6%的“阳光之家”开展了针对企事业单位接纳智障人士就业见习的教育工作,39%的“阳光之家”开展了邀请社团机构参观“阳光之家”或参与智障人士的文体互动活动等与社团沟通的工作。向社团寄送相关资料和直接走访社团的“阳光之家”分别占所调查的“阳光之家”的25.6%和23.2%。访谈及参与性观察发现,宣教内容较为丰富,如政策法规、职能部门实施方案以及人文理念等;形式多样,如黑板报、标语等。

    (三) 人力资源建设状况

    1.工作人员相关信息及开展的工作

    (1) 基本信息

    该调查项目涉及上海市“阳光之家”工作人员构成的基本情况。结果显示,工作人员以女性为主,占62.9%。年龄大都在40—60岁间,其中40—49岁年龄段的占半数以上。学历以初中、小学文化水平者居多,中专文化水平及以下的达87.2%,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占12.8%;郊区工作人员文化程度明显低于中心城区,并且在“阳光之家”类型上存在显著差异,示范型“阳光之家”工作人员文化程度相对较高。工作人员本身有残疾的占57.9%,以肢体残疾和低视力为主。访谈中了解到,非残疾工作人员中有一部分是残障人士家属。在聘任途径上,以政府再就业工程和竞争聘任上岗为主,前者占69.5%,后者为30.5%。

    (2) 岗位培训及对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

    调查及访谈发现,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总体情况比较好,86.8%的工作人员经过岗位培训。访谈中了解到,各区县还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区域内的工作人员培训。工作人员掌握了基础的从业知识和技能,75.2%的工作人员认为他们对智障人士身心特点比较了解,对康复知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也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掌握,但对社会融合理念、测量评估、社区安置规划等知识和技能了解的不多。深度访谈发现,他们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浅显,如他们多将健身器上的运动理解为康复训练的全部。

    (3) 开展的工作

    该项目调查“阳光之家”开展的工作形态。调查发现,上海市“阳光之家”运行以来组织学员参与机构的多种活动。依开展活动的“经常性”由高到低排序为:文化教育、康复训练、特奥运动、社区简单劳动、养护与照料、职业技能培训和娱乐等。前三项活动是每个机构都会开展的日常工作。

    2.志愿者、义工开展的活动

    (1) 志愿服务内容和频次

    调查显示,无论是示范型还是普通型“阳光之家”,志愿者提供的服务内容大多集中在文化教育和康复训练,在职业技能培训、支持就业等最需要普通人士参与的项目中志愿服务较少。“阳光之家”每月得到志愿服务的次数总体较低,几乎每日有志愿服务的“阳光之家”仅占7.3%,每月平均有10次左右志愿服务的“阳光之家”占18.2%,每月志愿服务次数平均在4次以下的“阳光之家”约占69%。示范型“阳光之家”得到志愿服务的数量较普通型多。访谈中了解到,“阳光之家”的志愿者或义工多是街道的助残员、退休教师等,他们提供志愿服务时有少量的报酬。

    (2) 招募与培训

    该项目涉及“阳光之家”志愿者、义工的招募方式以及招募后的培训。调查显示,81.2%的“阳光之家”发布过各种招募志愿者、义工的信息,37.5%的“阳光之家”采取过“上门联系”落实招募服务,“阳光之家”通过网络途径发布招募信息的比较少,仅占7.5%。有一定比例的志愿服务是志愿者主动前来联系的,占调查的“阳光之家”的43.8%。志愿者招募后,62.7%的“阳光之家”没有对他们进行志愿服务培训。对此,被访谈工作人员的看法集中在两个方面:其一,志愿服务内容相对简单,没有必要培训;其二,如需培训,也不知从何着手。

    3.亲友会的活动情况

    该调查项目涉及各街道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建设情况以及与“阳光之家”进行合作的情况。结果显示,成立了亲友会的街道约占53.8%。其中,“阳光之家”与亲友会有过合作的约占83.7%,亲友会参与“阳光之家”的形式有家长交流会、茶话会、亲子活动及义工等。

    (四) 物力资源建设状况

    1.经费来源及设施配置

    经调查,91.5%的“阳光之家”建设和运行的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,8.5%的经费依赖企事业单位及慈善基金。访谈中发现,工作人员缺乏主动募集资金的意识,有些人认为这不是份内之事。“阳光之家”基本配备有供学员日常生活、教育娱乐、康复以及技能培训四类基础设施。四类设施“主要由政府配置”的比例分别是87.8%、89.0%、84.1%和81.7%;同时由“企事业单位捐赠”的比例分别是2.4%、0%、1.2%和1.2%。普通型“阳光之家”较示范型“阳光之家”的基础设施有较大差异,部分普通型“阳光之家”的设施较为简陋,活动的开展受到很大限制。

    2.经费支出和设施使用

    调查发现,经费支出较多的项目依次是添置物资、学员日常生活费和组织活动经费等。设施使用率较高的有康复训练设施、文教娱乐设施和日常生活设施等。这一结果与工作人员开展的主要工作相一致。“阳光之家”利用的社区公共设施主要有健身苑和公园,利用率分别为47.6%和59.8%。

    3.需要完善的设施

    结果显示,65.9%的“阳光之家”认为最需要完善的是职业技术培训设施,其次是文化教育设施,占50.0%。访谈中得知,部分普通型“阳光之家”尚没有职业技能培训设施。

    四、 讨论

    (一) 基层两级政府为“阳光之家”的运行提供了基本的组织制度保障

    “阳光之家”是上海市专门针对智障人士开设的社区残疾人服务机构。运行以来,区、街道两级基层政府为“阳光之家”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了相应的组织和制度保障,使得万余名智障人士成功进入社区服务机构[3],接受相应的支持和服务。这种立足社区(街道),以基层政府为主导的残疾人工作模式为改变我国“多数成年智力残疾人和智力残疾儿童得不到基本的康复服务”[4]的局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,也是我国政府多年倡导的基本工作模式,体现了我国残疾人事业“十一五规划”的精神。智力残疾康复“十一五”实施方案的任务目标之一是“承担社区康复工作任务的县(区)普遍开展成年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”[5]。“十一五”期间,残疾人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,工作的重心在基层。所以,基层政府构建相应的服务机构,配设相应的组织机构,制定相应的政策将是这项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。

    (二) 社会团体资源的建设及相关问题

    社会团体介入总体处于尝试阶段。

    从调查及访谈看,工作人员及职能机构明确认识到社团资源介入“阳光之家”的重要性、必要性和紧迫性。他们在“阳光之家”运行过程中也进行了一些尝试,一些“阳光之家”在运行中得到社团的支持,但社团的介入总体上还不够稳定。

    调查中还发现,部分社会团体介入“阳光之家”运行的态度还比较被动。当前需要解决的是制定相关政策,鼓励、支持各种社会团体承担社会责任。

    同时,“阳光之家”工作人员及职能机构也需要改变工作观念和工作方式,积极、主动地与社会团体进行沟通,为它们实质性接纳智障人士提供全面而细致的支持和服务。

    (三) 人力资源建设及相关问题

    1.“阳光之家”人力资源队伍建设格局基本形成

    “阳光之家”在运行中形成了以工作人员为主,社区助残员为辅,义工/志愿者、学员家长及亲友会参与的人力资源队伍。残疾人成为工作人员队伍的主体。“阳光之家”成为政府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渠道。现有人力资源可以保证该社区残疾人机构的运行,也可以为社区智障人士的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持和服务。

    2.工作人员角色定位亟待明确

    “阳光之家”的工作是多元的,工作人员扮演着多重角色,如教师、康复训练师、社会工作者及养护者等。因此,在“阳光之家”等同类残疾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行中,要对岗位工作人员等机构管理人员的角色有明确界定,依据角色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,依据角色制定岗位职责和相关制度。

    3.工作人员等管理人员的工作视野需要拓展

    工作人员应该是机构建设运行中各种人力、物力、财力及其他社会性资源的开拓者、组织者和协调者。为使机构智障人士实质性融入社会,工作人员的工作视野需要拓展,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与社区居民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、国内外友善人士及相关政府机构进行沟通和宣教。当前,由于工作人员角色不明确,工作人员的主要精力集中在机构内的工作上,社会融合程度明显不高。

    4.物力资源建设及相关问题

    当前,“阳光之家”遍及市区街道及乡镇,基层政府为每个“阳光之家”辟设了独立活动场所,各功能室依训练内容的需要配设了相关训练器械。但“阳光之家”还需要加强对社区周围的公共设施如健身苑、公园或集贸市场的利用,以提高智障人士的社会适应性。

    从调查访谈结果也可以看到,当前,“阳光之家”的经费及硬件设施的配置主要依赖政府,没有积极创设让社会团体、社区居民及其他友善人士参与“阳光之家”建设的平台。智障人士融入社会的实践是与社会发展共存的长期的社会活动,“阳光之家”等同类机构的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主要由政府来投资建设,日常运行中的其他设施(康复器械、职业技能训练器具、文教用具、机构内日常生活设施等)还可以借助非政府力量。“坚持以政府为主导,社会各界广泛参与”是物力资源建设的基本原则,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”的重要性主要不在于减轻政府负担,更重要的是让社会各界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。

    社会融合是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方向。我国残疾人事业“十一五”规划体现了这一理念。智障人士融入社会的实践是建立在非智障人士、社会团体主动构建的融合平台上实现的。因此,需要开辟多种渠道,逐步营造这一文明的社会环境。

    本调查实施于2005年底,反映的是“阳光之家”中早期建设状况。经过两年多的发展,“阳光之家”资源建设的各个方面均有较大的变化。

    参考文献

    [1]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:《以发展的残疾观点促进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合》,上海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,http:///,2006527。

    [2]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:《关于印发〈关于开展“智障人士阳光行动”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,http:///,2005329。

    [3]上海市“智障人士阳光行动”办公室:《本市智障人士“阳光之家”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召开》,上海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,http:///,2006421。

    [4]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:《智力残疾康复“十一五”实施方案》,http://,2006625。

    [5]上海市“智障人士阳光行动”办公室:《本市“智障人士阳光行动”项目圆满完成》,上海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,http:///,20051223。